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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政策

2017-04-04

根据2023年税收政策,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以下减免税优惠(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):

一、增值税减免

免税政策

月销售额≤10万元(季度≤30万元):全额免征增值税

特殊情形:
•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限额的,货物/劳务/服务/无形资产销售额仍免税
• 差额征税的按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
• 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≤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

减征政策

3%征收率→1%: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(如销售货物、服务)

3%预征率→1%:建筑服务等预缴项目按1%预征

开票规则

免税业务可开具普通发票,若需开专票则须放弃免税

减按1%的必须按1%税率开票,放弃减税可开3%专票

二、所得税减免

企业所得税(小型微利企业)

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:
• ≤300万部分:按5%实际税负(25%×20%)
• 超过300万部分:按25%税率全额缴纳

个人所得税(个体户/个独企业)

年应纳税所得额≤200万元:减半征收

税率:5%-35%五级超额累进税率(减半后实际税负2.5%-17.5%)

三、附加税费减免

六税两费减半

税种:城建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等6税,教育费附加+地方教育附加

条件:月销售额≤10万元(季度≤30万元)的,附加税同步免征

叠加优惠

增值税免税时,附加税自动免征

增值税减按1%缴纳的,附加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

四、其他税种优惠

印花税:

购销合同、借款合同等税目减半征收(0.015%-0.05%)

房产税/城镇土地使用税:

困难减免、疫情减免等地方性政策(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)

五、注意事项

申报要求:免税也需按期申报,未申报视为违规

政策衔接:2023年前开具的3%发票需红冲后方可适用新政策

地方差异:部分省份对个体户有额外补贴(如浙江对电商个体户补贴50%场地租金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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